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注意: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转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