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措施》文件共提出14项重点工作,小编摘抄出一些内容跟大家分享!
医疗保险参保
一
完善参保政策
1、职工:
由单位统一参保。
2、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心态人员:
可在户籍地、就业地、常住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3、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保,鼓励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参保。
4、学生群体: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以学校
为单位整体参保,禁止重复参保按年缴费(不可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
二
完善参保激励措施
1、优化待遇享受期
新生儿:
出生当年,90天内参保,待遇从出生日起生效,10月1日后出生者可选择次年参保,出生当年不享受待遇,次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学生群体:
新入学学生:
学生入学当年已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了居民医保同时在学籍地又缴纳了次年的居民医保费用,学籍地医保待遇覆盖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已按学制缴费的学生
原医保待遇期按学制截止(如毕业年8月31日)现统一延长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2、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的居民医保长护险、惠民型商业险费用和已参保近亲属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自付费用。
3、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自2025年1月起,连续参保满4年后
每多缴1年,大病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当年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者,次年限额再增5000元累计提升不超过原封顶线的20%,断保后重新计算连续参保时间。
三
完善参保约束措施
1、实施待遇等待期
未按时或中断参保者,设3个月固定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允许补缴修复(每补缴1年减少1个月等待期),但连续断保4年及以上者总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
2、规范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中断后
3个月内转为居民医保的
此前居民医保未断保过,缴纳职工医保断保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亨受居民医保待遇。
10月1日后断保,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
可选择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次年居民医保,断保当年不享受待遇,次年按缴费前的2025年后未执行约束措施的居民医保断保时间设置等待期。
未在3个月内转为居民医保的
按全额(个人+财政补助)缴纳居民医保费,自缴费之日起设置固定等待期3个月,并按缴费前的的2025年后未执行约束措施的居民医保断保时间设置变动等待期。
四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其他特殊情形的医保参保另行规定,以往规定与此文件不相符的按此文件执行。
通知链接
https://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504/t20250401_33628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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