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发展历程
1991年至1994年
1、起步试点阶段
1991年5月,上海学习和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起步点。
1992年,北京、天津等城市相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阶段。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我国从福利住房制度向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进程中,完善城镇住房制度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一个由国家支持、单位资助、依靠职工群众自己力量解决住房问题的资金积累机制开始形成。
1994年至1996年
2、全面推行阶段
1994年7月,在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所有的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1996年底,全国各地区基本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额达到603亿元
1996年至2002年
3、法制化、规范化阶段
1996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制化建设的开始。
199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实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的颁布,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新阶段。截至2002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为1592亿元,余额为924亿元,累计贷款户数242万。
2002年以来
4、完善创新阶段
2002年3月,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改,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体系、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健全与完善监督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2003年5月,温家宝同志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健全决策机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的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每个设区城市设立一个公积金中心。
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确定了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07年, 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了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
从2008年不同地区也采用了一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措施,简化程序、降低费用、优化服务,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的较快的发展。
你知道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好处吗?
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1、用于购房
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
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3、用于租房
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
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
5、可一次性提取(特殊情况)
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